非法财物和赃物有区别吗?
一、非法财物和赃物有区别吗?
二者之间还是有一点区别的。非法财物指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相关财物,也就是说以非法的形式获取的财物。非法财物在被查到之后一般来讲会被没收的。赃物指的是犯罪的时候所涉及的相关物品,也就是说与犯罪息息相关的物品。赃物一般是犯罪人员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所得,会被予以没收。
二、饥荒赃物袋有什么用?
可以掉物品,武器!
赃物袋掉落的包裹,拆开后可能获得:坎普斯背包,木炭,黄金,提神护符,巨鹿眼球,龙鳞,蜂后帽,蟾蜍皮,曼德拉草,龙鳞火炉蓝图,蘑菇帽蓝图(红,绿,蓝),炽菇灯蓝图,蘑菇灯蓝图,懒人传送塔蓝图,捆绑包蓝图,熊獾毛皮,蜂皇浆,鹿鹅羽毛,熔岩虫卵,蜘蛛帽,钢丝绒,沙之石。在冬季盛宴期间还会额外掉落:电羊奶,冬日食品,圣诞树灯饰/灯泡。
三、闲鱼买到赃物有责任吗?
卖方出售赃物,买方不知情。卖方存在欺诈交易的嫌疑。
当你发现是脏物时,为维护合法权益,保留好所有证据,进行投诉,或者报警都是可以的。
如果交易物不是法律明令禁止交易的物品,咸鱼平台应该不需要负责,但应该为买方维护权利提供必要方便。
四、赃物罪有哪几种?
赃物罪,是指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的行为。台湾刑法中的一类罪。构成要件为:
(1)行为主体为财产罪的正犯和共犯以外的任何人。
(2)行为人在收受、搬运、寄藏或牙保赃物时,必须明知自己的接受的财物,是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
(3)行为客体为赃物,是指他人因犯侵害财产法益的犯罪所得财物。
赃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不以现实的财物为限,但财产上的利益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因赃物变得的财物,以赃物论。
(4)本罪的行为包括: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等四种。
五、收赃物怎么处罚?
对收购赃物的人的处罚标准是:情节较轻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情形。
收购赃物怎么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六、买赃物为啥违法?
明知是赃款赃物的情况下,购买赃物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辆里有赃物,当时没有发现,以后发现算赃物吗?
扣押,是指有管辖权的机关将当事人涉案的物品、文件、视听资料等,加以控制,防止当事人处分的行为。扣押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所以,在实体和程序上应有严格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赋予公安机关扣押权的同时,但在扣押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性规范,扣押的范围仅限于“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于被侵害人及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即使该财产与案件有关且需要作为证据也不能扣押,只登记。
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确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疑罪从无”的立法精神,决定了在法院判决之前,“赃款”、“赃物”的“身份”无法确定,而被收缴的那些财物,仍然归属于犯罪嫌疑人。
明确了以上原则,一个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就已经清晰了:公安机关可以扣押赃款赃物,但应该把这些与案卷、嫌疑人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否赃款、赃物以及最终数额是多少,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定。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应该由法院决定已扣押财产的去向———上交国库或者发还。
我们承认,沧州市公安局退还这笔钱,确实克服了不小的困难而且态度诚恳,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模糊了一个概念: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这样,才能保证更多的王振学和唐勇们不受侵害。
八、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最新规定精神,在司法实践中,
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赃物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被盗窃、被抢劫等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历了一个逐渐放宽的过程
1.最早规定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见于199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但该条只是规定被诈骗之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2.1998年,两高一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则规定
被盗窃、抢劫、侵占、侵夺、诈骗的机动车
,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审了1996年的规定,即
被诈骗之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则将
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赃物扩大到了所有的赃物
;何为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上极为重要的一个概念。随着商品交易的日趋频繁,犯罪分子获得赃物后往往会及时销赃,而购买此赃物的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该商品系赃物,等待公安人员找到涉案赃物时,该赃物甚至已经经过多次流转了。
为了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交易的安全,民法特别设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此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综上,第三人善意取得刑事案件中的赃物,只要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相关的财物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就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九、赃物价值怎么认定?
1、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在实践中,认定赃款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可以是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的标的,但决不能够成为追缴的对象。
2、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
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十、收废品怎么判定赃物?
所收废品是否赃物主要看是否有关公安部门罗列的清单,另外就是看这个所谓的废品存在与使用价值,如果一个完好的彩电、冰箱、空调以及企业能够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被卖废品站,那就存在一定的赃物嫌疑。
按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某些废品的收购必须得有来龙去脉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