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通风空气调节施工验收规范?
一、供暖通风空气调节施工验收规范?
1 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材质选用;
2) 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不锈钢管、铜管,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 通风、空调调节风道的管材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材质选用;
3 排烟风道、排烟用补风风道、加压送风和事故通风风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宜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
2) 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
5.1.2 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
2 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越建筑物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应设套管。基础与管道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 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4 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5 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管道抗震支吊架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3 通风、空气调节风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侧各装一个柔性软接头;
2 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²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本条文已废止,相关条文见《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5.1.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布置在非独立建筑物内时,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采取防止燃料、高温热媒泄漏外溢的安全措施;
2 建筑物内敷设的钢制烟囱抗震设计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布置在建筑物内的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宜设置在地下室;
4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 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锅炉、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冷热水箱、整体式蓄冰槽、热交换器等设备、设施可不设防振基础,但应使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 9度建筑物的设备、设施的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6 运行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机组)、空调机组、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高要求时,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二、栏杆验收规范?
1、检查安装位置
在安装围墙栏杆之前,安装人员的正确安装步骤是先按照设计围墙栏杆的安装位置通过画线的方式来进行定位,再开始安装工作,我们可以使用量尺来检查围墙栏杆安装的位置是否准确。
2、检查牢固度
围墙栏杆主要是保护围墙内部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所以围墙栏杆的牢固度十分重要,在验收时通过摇晃栏杆即可检验其牢固度。
3、检查五金件
安装围墙栏杆时必然会使用到预埋件,预埋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都会在设计时有具体的规定,在安装时必须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合格。所以围墙栏杆的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栏杆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吊车验收规范?
吊车合格证,维修记录,检查零件有无完好
四、规范验收流程?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五、50184验收规范?
GB 50184-2011标准是建筑施工行业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 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该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管道加工,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管道安装,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管道吹扫与清洗等。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面向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单位,以及相关工程的工作人员。
六、桩帽验收规范?
灌注桩静载桩帽在桩静载试验的中通常是在试验桩上做固定桩帽做法,做固定桩帽需要先把试桩周围多余的土方开挖掉,再凿掉试桩上部的松散破碎层和低强度的混凝土冲洗干净后在试桩上浇筑桩帽,浇筑完毕后又需等到桩帽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才可进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七、道路验收规范?
您好,道路验收规范是指在道路建设或改建完成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 道路设计文件的审核,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的审查。
2. 道路施工过程的监督,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3. 道路建设或改建完成后的验收,包括道路平整度、道路标线、交通信号设施、排水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4. 道路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写,包括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道路验收规范的目的是确保道路建设或改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共交通的顺畅和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八、装修验收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1、住宅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施工和设计中,必须执行有关环保,建筑,安全,防火,电气,给排水的标准和技术规定。
2、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原有安全和完整,不可以进行随便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同时也不可以坏建筑物的外立面。如过需要开安装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原外墙装饰效果进行修整。
3、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质保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4、供需双方应在住宅装修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择和等级、施工质量、工期和保修期等。选材时应优先选用节能、阻燃、环保的装饰材料和器具。
5、装修应当在业主户门的入户区域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和使用环境。
九、建筑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十、圈梁验收规范?
1.外墙和内纵墙的设置: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均设。
2.内纵墙的设置:地震裂度为6、7度地区,屋盖及楼盖处设置,屋盖处间距不应大于7m,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15m,构造柱对应部位;8度地区,屋盖及楼盖处,屋盖处沿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7m,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7m,构造柱对应部位;9度地区,屋盖及每层楼盖处,各层所有横墙。
3.空旷的单层房屋的设置: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圈梁数量;砌块机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圈梁数量;对有吊车或较大震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和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4.对建造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多层房屋,应在基础和顶层各设置一道圈梁,其它各层可隔层或每层设置。
5.多层房屋基础处设置圈梁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