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21:36 点击:1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度成为热门话题,由于挖矿过程消耗大量能源、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破坏环境、规避监管等问题,我国已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本文将从法律定性、量刑标准、典型案例等方面,解析虚拟货币挖矿的判刑规则。
虚拟货币挖矿本身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算力参与区块链网络运算、以获取虚拟货币作为奖励的过程,但其法律风险主要源于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虚拟货币挖矿可能涉及以下违法情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
部分挖矿项目通过“云挖矿”“矿机众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若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或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若挖矿行为未经授权,侵入他人计算机或信息系统,利用其资源进行挖矿(如“偷挖”),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第286条),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罪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挖矿)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若个人或组织以挖矿为主要盈利模式,且未经许可经营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定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犯罪
在极端情况下,若挖矿活动大规模占用国家关键基础设施资源(如电力、网络),或与境外势力勾结,危害国家数据安全、能源安全,可能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更重。
虚拟货币挖矿是否判刑、判刑轻重,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包括:
涉案金额与规模

能源消耗与环境影响
我国严禁以虚拟货币挖矿为目的的高耗能项目,若挖矿活动造成大量能源浪费(如年耗电量超百万度)、破坏生态环境,或被列入国家淘汰类产业仍继续经营,可能作为“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加重处罚。
是否主动退赃与认罪悔罪
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配合调查、避免损失扩大的,也可能适用缓刑(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共同犯罪与主从犯认定
挖矿产业链涉及矿机销售、算力租赁、电力供应、矿场运营等多个环节,若多人共同犯罪,需区分主犯与从犯,主犯对犯罪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量刑更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浙江“云挖矿”集资诈骗案(2022年)
被告人搭建“云挖矿”平台,宣称用户可通过购买“算力包”获取虚拟货币回报,吸收资金超2亿元,用于挥霍及挖矿运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四川“黑矿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21年)
被告人入侵某企业服务器,利用其闲置算力进行挖矿,造成服务器系统瘫痪,经济损失达80万元,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内蒙古非法挖矿取缔案(2021年)
某公司未经审批,在内蒙古建设大型挖矿场,年耗电量超2亿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并没收挖矿设备及违法所得,若后续发现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挖矿的判刑并非针对“挖矿”本身,而是对挖矿过程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深化,任何试图通过挖矿规避监管、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个人与机构应树立合规意识,远离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刑事风险,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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